许昌职业技术学院
学生体质测试免测办理方法
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部分规定: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;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团队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(免测同学需要提供正规医院证明和免测申请)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工作,提高测试管理水平,规范测试工作,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(教体艺[2014]5号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的要求,特对学生免测做出如下认定:
一、免测条件:
1、肢体残疾影响运动功能的
2、心肺功能不全
3、住院手术后3-6个月内的
4、患有其他器质性疾病需要治疗且影响运动功能的
二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
1、残疾证原件+复印件(新生体检报告可以查询到的免提交材料)
2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材料(6个月以内的):
(1)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化验单原件及复印件,
患有其他器质性疾病需要治疗的须提供有连续治疗经过的病历。
(2)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原件+复印件(肢体关节手术可延长至术后1-2年)。
三、申请流程
1、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》。
2、持相关证明材料——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——交至校医院审核盖章——体育教学团队办公室。
3、请将免测申请表交至体育教学团队办公室,联系人:南老师,联系电话:15333740257